受到言语刺激后,37岁的农妇穆某用斧头将丈夫砍死。经鉴定,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。如果在以前,她犯罪不需负刑事责任,将被放回家。但如今新刑诉法明确规定:可对该类病人予以强制治疗。
近日,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辛集市公安局提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,这是《新刑诉法》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。
案发
受言语刺激后女子杀夫
穆某是辛集人,和丈夫李某结婚十几年,生活中少不了磕磕绊绊。2012年11月12日零时左右,穆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,期间,李某说话有些难听,受到言语刺激后的穆某用斧头猛砍李某头部,致其死亡。
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调查该案过程中,都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穆某存在精神异常情况。1月5日,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。
裁定
不负刑责但要强制医疗
辛集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,发现穆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对穆某进行监管的能力。如果将穆某释放,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性。根据《刑诉法》第284条“实施暴力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,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,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,可以予以强制医疗”的规定,辛集市检察院依法向辛集市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。
辛集市人民法院随后作出对穆某进行强制医疗裁定,目前穆某已在当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。
意义
防止精神病人伤人悲剧重演
“新程序使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再可怕。”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王少龙律师介绍,新刑诉法中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程序的实施,使得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有了强制性的处理安置。
据介绍,以往暴力犯罪后的精神病人被认定不负刑事责任后,大多被放归到家庭和社会,由于家庭或社会不专业的监管,或者家庭由于经济原因等使得此类精神病人得不到医治和行为限制,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隐患。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从法律程序上既保障了精神病人的医疗,又保障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。
释疑
强制医疗适用于哪些人?
新《刑诉法》中专设一章,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。据新刑诉法规定,被申请强制医疗的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暴力行为,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。其次,他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。
在这两个条件下,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均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,但最终判定当事人应该进医院还是进监狱,要由法院作出决定书。
强制治疗如何实施?
“法院经审理,对于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。”王少龙律师介绍,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,公安机关可以对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。
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人进行诊断评估,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、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,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,报法院批准。此外,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。
家属不服怎么办?
依照法规,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,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。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,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。